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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创业就业的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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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7-0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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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对于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该实施意见面对的对象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面向本市全体劳动者,主要包括三类人员:
  (一)未就业各类人员,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职技院校学生、退役士兵等;
  (二)企业在职职工;
  (三)创业人员,即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
  二、新时期全市职业培训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都能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具体目标为:全市每年就业技能培训4000人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000人次,创业培训450人次,培养高技能人才1000名,确保到2015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4万人,高、中、初级技能人才结构比为30∶45∶25,基本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三、职业培训的类型有哪几种?
  答:(一)就业技能培训;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三)创业培训;
  (四)高技能人才培训。
  四、职业培训的专业类别有哪些?
  答:(一)重点开设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纺织机械等四大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的专业;
  (二)建设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三)加大东台发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技能人才的开发。
  五、对未就业人员开展哪些具体的职业培训?
  答:(一)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
  (二)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三)对职技院校学生,重点开展“学历+技能”、“外语+技能”培训;
  (四)对退役士兵继续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六、对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哪些职业培训?
  答: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集中培训、师傅带徒、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大力培养技能人才。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七、对创业者采取哪些鼓励措施?
  答:(一)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结合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
  (二)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成功创业且对就业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三)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
  八、对高技能人才采取哪些发展机制?
  答:(一)评价机制。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和贡献为重点、重视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注重从生产服务一线发现拔尖技能人才,大力推进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考评工作,探索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办法。积极推行职技院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加强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
  (二)选拔机制。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镇区、行业、企业和职技院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促使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竞赛规范化和制度化,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每年举办一次职技院校师生技能大赛,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大赛。
  (三)使用机制。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充分发挥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为他们开展相关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推行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采用企业建设为主、政府适当补贴方式,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等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创新、技术开发等活动,发挥技能大师“传、帮、带”作用。
  (四)激励机制。市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奖励一批“东台市技术能手”、“东台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和“东台市首席技师”,开展“东台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
  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技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相同的政策。职技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执行;技师班毕业生各项待遇按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
  九、职业培训资金如何保障?
  答:(一)在按规定给予各项职业培训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建设。从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统筹经费等资金中筹措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
  (二)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三)市财政可统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0.5%,用于职业教育培训,并划出一定比例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经费,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应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
  (四)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个人通过国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资助和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实施意见规定了哪些财政补贴政策?
  (一)对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其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二)职业培训机构与市内重点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培养的学员,进入市内重点企业并签订两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企业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参加高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