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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流程

信息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15-08-13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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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四、登记地点:东台市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